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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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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规则

1.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可借阅图书5-20册(同学5册;教职工20册),一般图书借阅期限为学生30天,教职工90天,可续借一次。

2.校园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。不得转让或外借,如有遗失,请到发卡部门挂失补办。

3.如有必要,请预先在图书馆各检索终端上查询自己需要图书的索书号,以便快速地选取图书。

4.办理手续之前,请读者仔细检查要借的图书,如有污损,向工作人员说明后,再办借书手续。

5.读者所借图书需续借时,在无读者预约的情况下,又未因其他原因而被停止借书权时,均可在借期内凭校园一卡通到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,或通过计算机终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。续借日期从办理续借之日起开始计算,过期图书不接受续借。如有问题可到各咨询台及借、还书处请求帮助。

6.某种图书如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,读者(仅限教职工)可直接在网上办理图书预约请求,如有问题可到各咨询台及借、还书处请求帮助。

7.所有借书、续借、预约等操作,须是读者记录未被冻结;读者没有过期书和逾期欠款的情况下进行。

8.所借图书还期适逢寒暑假中,管理系统自动顺延,开学后2周内还清,不计逾期。超过2周按逾期处理。

9.图书过期、遗失、损坏等,均按本馆“文献逾期、赔偿处理办法”执行。

10.每位读者每次限取书刊不超过5册,阅毕应放回收书车。

文献逾期处理办法

1、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时归还,每册图书每超过一天图书馆将向读者核收逾期费0.1元。

2、读者在阅览室借出文献复印应扣押读者有效证件,当班归还,经特殊批准外借的文献应约定时间归还。

3、读者应在寒、暑假期内归还的图书,可在开学2周内还清。超过2周图书馆将向读者核收逾期费。

4、读者到外地出差、实习、学习不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,须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,经馆长批准后,图书馆可以不向读者收取逾期费。读者如有图书遗失,在未办理赔书手续之前的超期天数,仍核收。

文献赔偿办法

遗失文献赔偿办法

1、遗失文献,须在应归日期之前向借还文献处报告,并办理赔偿手续,能赔偿同版本文献者,每册须交付1元技术处理费。

2、超过应还日期,无法赔偿原书,在按《图书馆文献逾期处理办法》核收逾期费和5元技术处理费后,分别按下列规定赔偿:

①遗失珍藏性文献按原价10倍赔偿;

②遗失一般参考性文献按原价5倍赔偿;

③遗失一般借阅性文献按原价3倍赔偿;

④工具书(包括字典、辞典、手册、年鉴、韵书等)赔书倍率参照上述标准,但不得低于5倍;

⑤遗失多卷书、丛书、连续出版物中的一部分,如可分卷购买,则按上述标准赔偿;如不能分卷购买,则按全套书的价格3-10倍赔偿。连续出版的期刊若遗失其中一期,则按本期刊年价格的3-10倍赔偿。

3、赔款后,读者在一个月内又找回原书刊或购买到同一版本的新书刊,可以凭赔款收据全额退款(技术处理费除外)。

污损文献赔偿规定

1、读者在借阅书刊时应注意检查,如发现有污损或少页,要当即向工作人员报告,以分清责任。

2、读者在图书馆所借书刊上加注、批点、涂抹、卷折、撕毁、污损等,按以下标准赔偿:

①撕页、裁剪:珍藏性或参考性文献5页以上按书价10倍赔偿、5页以下按书价5倍赔偿;一般借阅性文献5页以上按书价2倍赔偿、5页以下按书价1倍赔偿;

②刻画、涂抹、批注:珍藏性或参考性文献5页以上按书价5倍赔偿、5页以下按书价3倍赔偿;一般借阅性文献5页以上按书价1倍赔偿、5页以下按书价0.5倍赔偿,

盗窃文献处罚规定

盗窃文献者除追回原书外并参照遗失图书文献处理,扣押借阅证,停止借阅权一学期以上;责令本人写出检查存档,图书馆内通报批评并通报所在单位按校纪校规处理;情节严重者交学校保卫处处理。

借阅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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