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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书刊遗失怎么办?
2020-05-18 10:03  

答:1.遗失书刊,须在应归日期之前向图书馆总服务台处报告,并办理赔偿手续,能赔偿同版本文献者,每册须交付1元技术处理费。

2.超过应还日期,无法赔偿原书,在按《图书馆文献逾期处理办法》核收逾期费和5元技术处理费后,分别按下列规定赔偿:

①遗失珍藏性文献按原价10倍赔偿;

②遗失一般参考性文献 按原价5倍赔偿;

③遗失一般借阅性文献 按原价3倍赔偿;

④工具书(包括字典、辞典、手册、年鉴、韵书等)赔书倍率参照上述标准,但不得低于5倍;

⑤遗失多卷书、丛书、连续出版物中的一部分,如可分卷购买,则按上述标准赔偿;如不能分卷购买,则按全套书的价格3-10倍赔偿。连续出版的期刊若遗失其中一期,则按本期刊年价格的3-10倍赔偿。图书等级界定由图书馆相关部门决定。

3.赔款后,读者在一个月内又找回原书刊或购买到同一版本的新书刊,可以凭赔款收据全额退款(技术处理费除外)。

4、撕毁图书条形码需到技术服务部交一元技术处理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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